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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30 浏览次数:0

 

石教函〔2015150

 

 

石家庄市教育局

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

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的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直属学校:

近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省教育厅已转发此文,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违规处理办法,于 201510 15 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教育局交流培训处。邮箱:pxc86038157@163.com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

职中小学教师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5 827

附件

 

河北省教育厅

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

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冀教师〔201515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杜绝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教育部近日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师德建设是我省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各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保证本地学校规范办学,教师规范执教。

二、进行学习自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将《规定》内容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同时,对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冀教师〔20096号)要求,认真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开展专项整治

各地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要重点针对暑假、寒假期间开展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清理活动,对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监督不力的学校领导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与检查,保证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格教师管理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通知》内容纳入到师德考核评价体系。教师违反《规定》的,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违反《规定》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名师违反《规定》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

各地要按照《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违规处理办法, 2015121日前 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联系人:白宪民  联系电话:0311-66005169

邮箱:jyt87042261@126.com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

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

                    2015 年7 月16

 

 

 

 

 

 

 

 

 

 

 

 

 

 

附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教师〔2015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二、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三、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将学习《规定》作为2015年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

四、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公布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

  各省级教育部门请于2015年底前将《规定》的实施方案和处理办法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并向社会公布。

 

 

教育部

2015 629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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