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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爱,惩戒有法:用好教育惩戒这把“戒尺” ——河北师大附中《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宣讲活动

发布时间:2021-04-30 浏览次数:0

4月29日下午,我校特别邀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石家庄广播电视台《法治时间》调解员、评论员,河北子辰律师事务所周文龙律师为我校全体教职工细致解读《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学生不服从管理、扰乱课堂秩序,甚至吸烟饮酒、欺凌同学,老师怎么管?教育部制定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制定颁布,旨在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破解长期以来困扰广大教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学生的难题。可以说,惩戒权是教师们的一把“戒尺”,广大教师既要心中有爱,也要惩戒有法。

周律师以大量真实的教育惩戒案例为切入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详细解读了《规则》中老师的惩戒范围与惩戒力度,强调“教育惩戒的原点和终点都是教育,惩戒只是教育的手段。”教师选择惩戒措施,应遵循育人原则,以可接受的方式将惩戒目的触及学生心灵,防止滥用惩戒损害学生身心健康,要做“手持戒尺、眼中有光、心中有爱”的教师。

韩振强副校长在会议总结中强调,“要科学实施教育惩戒,尺度与温度都不可少,并且每一位老师都要认真学好《规则》,还要不断学习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条文,只有秉持关爱学生的宗旨,注重人文关怀,才能让教育惩戒沿着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的方向前行。”

此次对《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集中学习,更新了全体教师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提高了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明确了教师用好教育惩戒的尺度,也进一步规范了学校依法治校的管理准则,促进了学校的和谐健康发展,为我校营造有温度的教育环境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我们期待,随着《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颁布实施,广大教师对于教育的理解越来越科学深入,教育生态的建构更加理性健康,最终将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目标和教育管理手段之间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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